尊龙凯时·(中国)人生就是搏!

司法鉴定小问答

司法鉴定小问答

  1、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尊龙凯时尊龙凯时的司法鉴定有哪几种类别?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3、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司法鉴定?  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单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4、怎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选择鉴定机构有两种方式原被告共同指定。原被告(含保险理赔机构)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确定具有资质的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应该指派这个机构。二、随机摇号。双方经协商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未达成一致,或者表示由法院确定选择鉴定机构的,则由法院摇号指定。  5、做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通常情况所需提供材料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1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6、损伤后一般多长时间达到鉴定时机?  颅脑外伤为伤后六个月;眼外伤为伤后六个月,但眼球摘除者除外;听力损伤为伤后六个月;瘢痕为伤后六个月,骨折保守治疗为伤后六个月,内固定手术者,待内固定取出2个月后;神经肌腱损伤的为伤后六个月;其他详见司法鉴定相关规定。  7、进行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自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复杂、疑难、特殊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8、什么情况下终止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八)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九)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十)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十一)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相关鉴定费用。  9、什么情况下补充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的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10、什么情况下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重新鉴定的委托(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实施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鉴定做完后《司法鉴定意见》应该给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如有两个委托方的,应当分别各发送鉴定文书。  12、对司法鉴定意见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对司法鉴定意见不满意时,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询问,由司法鉴定机构给予解释和说明;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询;或者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小问答

  1、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尊龙凯时尊龙凯时的司法鉴定有哪几种类别?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3、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司法鉴定?

  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单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

  4、怎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选择鉴定机构有两种方式原被告共同指定。原被告(含保险理赔机构)通过协商的方式共同确定具有资质的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应该指派这个机构。二、随机摇号。双方经协商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未达成一致,或者表示由法院确定选择鉴定机构的,则由法院摇号指定。

  5、做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通常情况所需提供材料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1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6、损伤后一般多长时间达到鉴定时机?

  颅脑外伤为伤后六个月;眼外伤为伤后六个月,但眼球摘除者除外;听力损伤为伤后六个月;瘢痕为伤后六个月,骨折保守治疗为伤后六个月,内固定手术者,待内固定取出2个月后;神经肌腱损伤的为伤后六个月;其他详见司法鉴定相关规定。

  7、进行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自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复杂、疑难、特殊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鉴定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8、什么情况下终止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八)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九)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十)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十一)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相关鉴定费用。

  9、什么情况下补充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的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10、什么情况下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重新鉴定的委托(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实施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鉴定做完后《司法鉴定意见》应该给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如有两个委托方的,应当分别各发送鉴定文书。

  12、对司法鉴定意见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对司法鉴定意见不满意时,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询问,由司法鉴定机构给予解释和说明;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询;或者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

CopyRight © 2024 尊龙凯时(常州市第九人民尊龙凯时)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3009758号-1 网站地图  所有标签  免责声明  中环互联网常州网站建设
友情链接: